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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縣民諮詢國外旅遊退費案件爆增 新竹縣府公佈退費處理原則
【記者:姜晴/新竹報導】2020-02-17
 
  因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國内已出現20名例確診病歷,且有1人死亡,多數民眾為降低風險,紛紛取消國外旅遊行程,但又不知退費權益如何保障,一星期內相關諮詢案件已將近百件,新竹縣長楊文科特責成消保官羅鈞盛,與行政院消保處、交通部觀光旅遊局研商可行之解決方案,以維護縣民權益。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判準之專業及配合防疫措施,已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原則如下:
 
(1) 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如泰國,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
 
(2) 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如新加坡,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規定辦理。
 
(3) 如後續有旅遊地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
 
  新竹縣政府表示,近期接獲有關民眾詢問旅遊行程受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主要消費疑義樣態,包括:
 
(一)如有旅遊地政府因大陸武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量,宣布禁止我國出發之所有航班入境該國,致旅行業所安排旅行團取消赴該國旅遊。
 
(二)教育部為因應此次疫情,宣布將寒假延後至2月24日結束、暑假延後至7月15日開始(原為7月1日),致部分家長或教師需取消原訂(7月1日至14日)之旅遊行程。
 
(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針對民眾由中港澳(含轉機)返臺14天內,因對象不同訂定不同介入措施:1.居家隔離。2.居家檢疫。3.自主健康管理,致旅客原安排之參團行程須取消。

  觀光局表示,考量以上情形,因屬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事由,為保障參團旅遊消費者權益,該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針對前揭參團旅客解約退費原則,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以保障國人及旅客自身安全與權益,請旅行業者考量對旅客有利方式為優先適用;另旅客參團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且非屬上述情形而有解約情形,建議雙方磋商延期或其他替代方案處理,如須解約退費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
 
  消保官羅鈞盛表示,交通部觀光局僅處理暑假延後至7月15日部分,惟未將部分高三或國三畢業生本於6月23日即可畢業而需延後至7月1日畢業部分,此同樣亦為教育部政策改變,因同屬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事由,而同有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之適用;若縣民有有關旅遊退費相關問題,可撥打新竹縣政府消費爭議諮詢專線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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