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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 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限制
【記者:姜晴/新竹報導】2020-03-26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 (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如果受疫情影響而不能在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可以在規定納稅期間內,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其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限或期數,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 期) 繳納。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延期繳納,指延長繳納期限,一次繳清應納稅捐;分期繳納,指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納稅捐。延期繳納或分期繳納只能擇一申請,也要在規定納稅期間內提出。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申請延期繳納或分期繳納之後,稅捐義務仍要履行,核准案件只要有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該局將就未繳清餘額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如仍未繳納,則依規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措施及申請流程,可撥打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總局請撥03-5518141,使用牌照稅轉分機310至314,房屋稅轉分機710至714、720至724,地價稅轉分機410至414、420至424;竹東分局請撥03-5969663,房屋稅轉分機210、213至215,地價稅轉分機110至11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